會員權利與義務 :
一、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,會友則無此權益。
二、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三、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,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者外,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。
四、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(1)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(2)、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五、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